藥品微生物限度檢查評估非無菌藥品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關鍵質量控制方法
- 時間: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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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微生物限度檢查是評估非無菌藥品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關鍵質量控制方法,依據《中國藥典》規定執行。具體要點如下:
一、定義與目的
?定義?:檢查非規定滅菌制劑及其原料、輔料的微生物污染程度。
?檢查項目?:
細菌總數、霉菌總數、酵母菌總數計數;
特定控制菌(如大腸埃希菌、沙門菌)檢查 。
二、核心要求
?環境條件?:
需在潔凈度10000級背景下、局部潔凈度100級的單向流空氣區域內操作 。
定期按國標(GB/T 16292~16294)驗證環境潔凈度 。
?檢驗量?:
常規樣品:10g或10ml;膜劑:100cm2;貴重藥品可酌減 。
沙門菌檢查需額外增加20g/ml樣品用于對照 24。
?培養溫度?:
細菌及控制菌:30℃~35℃;霉菌和酵母菌:23℃~28℃ 。
三、操作流程
?供試液制備?:
?液體樣品?:取10ml加緩沖液至100ml(1:10)2。
?非水溶性樣品?:需添加乳化劑(如聚山梨酯80)并均質化處理 。
供試液制備后需在1小時內使用 2。
?檢測方法?:
?計數法?:薄膜過濾法或平皿法,培養后統計菌落數(CFU/g或CFU/ml)。
?控制菌檢查?:通過選擇性培養基及生化試驗鑒定特定病原菌 。
?抑菌性樣品處理?:
若樣品有抑菌性,需采用中和劑、離心沉淀或培養基稀釋法消除干擾,并驗證有效性 。
四、結果報告
?單位?:以1g、1ml、10g、10ml或10cm2報告,特殊品種按最小包裝單位報告 。
?判定標準?:依據藥典品種項下或制劑通則的限度規定 34。
五、方法驗證
?必要性?:新方法或樣品性質變更時需驗證 12。
?回收率要求?:試驗組菌回收率≥70%,稀釋劑對照組≥70%,否則需調整方法 。
六、法規依據
《中國藥典》四部(通則1105~1107)為現行標準,2015版實施至今 。
?關鍵提示?:微生物限度檢查需全程無菌操作,且實驗結果若違反GMP或檢出非法添加物,即使微生物指標合格仍判定為不符合規定